新加坡30亿元洗钱案,又一名持柬埔寨国籍被告认罪,约九成财产被充公!
在新加坡30亿元洗钱案中,柬埔寨籍被告陈清远于5月23日认罪。他被控犯有包括贪污、贩毒、严重罪案法令违反等十项罪名,其中约九成资产在被判刑后被充公。这是该案第七名认罪的被告。
陈清远面临的指控包括四项违反贪污、贩毒、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罪,两项伪造证件使用、两项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等罪名。他承认了其中三项指控,其余的将在法官判决时被考虑。
至此,该洗钱案共有七名被告被判刑。其中,苏文强(32岁)和王宝森(32岁)早前被判坐牢13个月,已在本地服完刑期后于5月6日被遣返回柬埔寨,并被禁止入境。苏宝林(42岁)、苏海金(41岁)和张瑞金(45岁)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和15个月。而王水明(43岁)则在5月14日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。
另一名被告林宝英(44岁)于5月21日被加控七项罪名,她在庭上表示有意认罪,预计将很快被判刑。而另一名被告苏剑锋(36岁)目前尚未表态,其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。